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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政策又出新政策 房贷可以商转公

来源:中国台州网

发布日期:2024-04-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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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近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商转公贷款政策现已推行。凡贷款申请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贷一个月以上;原商业贷款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或原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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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共有两种方式,比如选择“先还再贷”,即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贷款抵押,再使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还可选择“带押直转”的方式。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情况下,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全部或部分抵押权转移登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全部或部分原商业贷款,实现商转公贷款转换。办理部分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须约定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的持续开展,首轮申请面向贷款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密切关注该政策的同时,也有市民好奇,“购买首套房的时候用了公积金,目前已还清贷款,若想购买第二套房还能适用公积金贷款吗?”

工作人员解释,可以继续适用公积金贷款。只不过年利率为3.57%,比首套房贷款稍微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