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金融办关于公开选聘“双创”苗圃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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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宗旨,按照《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台州市“双创”苗圃基金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子基金投资对象、投资领域、设立方式、设立要求等应符合《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有具备较强募资能力,有利于推动企业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优势。 二、申请事项 (一)报名方式: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申请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tzsss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姓名:余芷琼 0576-81831515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11-12楼 三、报名材料 (一)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 (二)台州市“双创”苗圃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承诺函(详见附件3)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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