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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评出2021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七)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22-01-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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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事 件】2021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开展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在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其他金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强调,对互联网平台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坚决制止监管套利行为。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并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等。

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10月7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了中国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点 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金天

2021年,金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领域,从个人数据采集、征信管理、支付、信贷、信用卡、存款、理财、基金、保险等细分业务领域到互联网机构的内部治理及其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商业模式,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打出了一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组合拳”。

过去数年来,互联网和科技的参与对金融行业转型升级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其有利于金融行业延展服务场景、加速产品创新、激活行业生态、实现降本增效,提升了实体产业、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另一方面,暴露出的若干问题对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行业实践中,基于网络大数据、特别是个体行为数据的风控逻辑尚未经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网络平台效应聚集和放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过度依赖科技公司的合作模式降低了部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能力,过度复杂的合作生态对穿透业务实质、实现全面动态有效的监管覆盖提出了新挑战。只有强化金融监管质效,才能平衡好鼓励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推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的归金融”,正在成为金融科技规范发展过程中一条越发清晰的脉络。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商业逻辑、经营模式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惯于通过扩大规模效应来强化竞争优势,强调“以快取胜”,而后者经营的是资金和风险,强调“稳字当头”。科技公司参与金融赛道,对监管体系下资产、负债两端存在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强监管约束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突破、逃避监管无疑将积聚金融风险、触发政策风险,而严格遵循监管又可能会无法达成原本预期的资本回报。事实上,只有提高政治站位、搞清自身定位、在行业合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激发数据要素和数字科技的价值贡献,在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多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