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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带病申报”“一查就撤” 证监会督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归位尽责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21-07-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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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新规直指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需归位尽责。7月9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投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督促其归位尽责,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推行,监管在放宽前端准入的同时,对加强后端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导意见》强化立体追责,落实“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全面强化自律管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刑事惩戒以及民事赔偿等立体追责方式。同时强化机构内部控制,落实风险事件的“三道防线”。

  部分券商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注册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证监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则是注册制平稳实施的重要基础,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压实其作为中介人的责任是监管体系的重中之重。“自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任少雄表示,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这既有证券公司内控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规则不健全的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主动撤回IPO申请的拟上市企业有104家,IPO撤单企业主要来自创业板和科创板。在现场检查的压力下,2月至3月成了上半年IPO撤单的高峰期。

  任少雄称,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狠手,整治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差、把关不严的问题,又要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坚持稳中求进,优化投行业务发展生态,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任务

  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指导意见》针对证券公司内控和投行业务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有助于督促证券公司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指导意见》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监管的内容、标准、责任分工,着力解决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的问题。二是明确机构责任、执业标准,着力解决机构怎么做、如何增强合规风控的内生动力问题。三是明确建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如何提升市场约束力问题。同时,在监管执行机制上做了相应的规制和安排,即对监管机构的执法问责和自我监督以及通过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

  任少雄表示,《指导意见》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三个特点。全面性是指业务领域涵盖股票发行保荐、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也明确了新三板精选层的股票保荐承销业务参照执行。投行业务环节涵盖上市辅导、尽职调查等各个环节。系统性是指从工作机制、制度规则等多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晰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监管职责。发挥自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合力,全面强化自律管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刑事惩戒以及民事赔偿等立体追责方式。针对性是指,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严重未勤勉尽责行为从严处理,另一方面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主要是在完善投行执业标准、厘清中介机构责任等重点问题上提出推进思路和工作安排。

  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1月29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1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了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检查名单第二十八次抽签仪式,在1月30日前受理的407家科创板和创业板IPO企业中,抽出了20家企业。然而,被抽中的20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本次《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其中,在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应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的行为。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账,重点对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比例高、执业质量评价低、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前移问责关口,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用好“资格罚”等硬措施,强化“经济罚”,用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手段。

  在完善制度规则方面,《指导意见》强化投行执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投行业务监管规则。坚持重要性原则,完善首发企业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等监管制度,建立债券审核注册环节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厘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

  为强化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压实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管的管理责任。落实对投行业务各环节责任人员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制衡,建立内控部门对业务人员的质量评价机制。严禁业务人员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任少雄表示,促进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常抓不懈。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实做细中介机构监管的各项工作,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